在今年元月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後,首宗非法出口化石被海關查獲的案例出現,以下內容摘自法治網

擬在出口貨物中蒙混過關
天津截獲17件古生物化石

法制日報2011年3月17日訊 

記者蔡岩紅 

記者今天從天津海關獲悉,天津新港海關近日在兩票海運出口貨物中共查獲17件古生物化石,這也是該關貨運管道首次查獲禁止出境古生物化石。據瞭解,天津新港海關關員在對一票申報為“石墩”的貨物實施查驗時,發現所申報的四尊舊石礅,從外觀上看有明顯的樹木、樹皮紋理,且年輪清晰可見,現場關員初步懷疑其為古樹化石。無獨有偶,事隔數日,查驗關員又從深圳市某公司出口的一票貨物中發現了13件疑似古生物化石的商品。經專家鑒定這17件貨物中4件為矽化木化石,13件為重要的脊椎動物化石。根據古生物化石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因科學研究、教學、科普展覽等,需將古生物化石運送出境的,由國土資源部發放出境證明”,上述查獲兩票貨物未經國土資源部批准,不允許出境。目前,貨物已移交海關緝私部門進一步處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om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