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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時間 2009年3月30日,美國總統歐巴馬簽署了一項聯邦公共土地管理法修正案 H.R. 146, the "Omnibus Public Land Management Act of 2009.",開始限制美國境內違法採集與挖掘任何種類的化石(包含動物和植物,此依法令中任何美國聯邦土地在沒有許可證的狀況下將全面禁止採集與挖掘化石。並只允許專業的大學和博物館進行採集。 根據此法律之 6304 章程,提出的一個例外,允許個人在聯邦土地上以休閒型態進行化石採集,但必須在合理數量之內,並且將採集到之動物和植物古生物資源用於非商業用途,其餘狀況皆須遵循 6306 章程之管制,由於我不是學法律的,非專業地嘗試將相關條文翻譯如下,原始條文可參閱 http://www.washingtonwatch.com/bills/show/111_HR_146.html :

(一) 禁止行為

  1. 在美國聯邦土地上企圖挖掘,採集,損壞,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古生物資源。
  2. 若取得之古生物資源已違反聯邦公共土地管理法任何規定與法律,而將其交流,運輸,出口,接收或提供。
  3. 若取得之古生物資源已違反聯邦公共土地管理法任何規定與法律,而將其出售或進行購買行為。

(二)假造標識罪,任何人不得作出任何虛假記錄,標籤,或任何虛假鑑定,來隱瞞任何未經授權,出自聯邦土地之古生物資源。

(三)罰則,任何人明知違反法律,仍採購,採集,或僱用他人違反前述法條,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或監禁5年以下之有期徒刑,或兩者兼而有之。

此外,而依據6308法條談到了沒收規定。所有古生物資源若違反6306或6307法規,所擁有的任何人,與其相關車輛和設備等參與違規行為之設備,應受以民事沒收,一經定罪則進行刑事沒收。

看來,大多數在美國西部地區,與部分中西部地區 (猶他州,俄亥俄州,內華達州,加州) 知名三葉蟲出土地點,是屬於美國的聯邦土地。未來化石開採與出口會受到大幅限制,Elrathia kingi 金氏艾雷斯三葉蟲以後可能不再是廉價的化石標本了,而美國東部和部分美國中西部地區 (紐約州,奧克拉荷馬州) 大多數三葉蟲出土礦區是私人礦區,則不受此法限制,但由於出口時要提供相關證明文件,預料銷售成本會增加,除了三葉蟲外,可以預見美國幾項重要的化石商品,例如印第安那州的海百合,東南沿岸的巨齒鯊(Megalodon) 牙齒,都會受到此法影響。此法對化石蒐藏者而言是個壞消息,由於法規剛剛簽署完畢,很多美國賣家尚不清楚,因此近日在 eBay 買賣美國化石時,要小心商品被美國海關沒收的風險,如果是違法物品即使是使用 PayPal 付款也是不會理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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